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县(77个,国人部发〔2006〕61号)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(36个,《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》国开办发〔2012〕13号)、少数民族县(含少数民族待遇县16个,共67个。川办发[2004]26号、川府函〔2009〕80号、川府函〔2014〕7号)
根据《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》(国开办发〔2012〕13号)
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(国人部发〔2006〕61号)规定
少数民族县(含少数民族待遇县16个,共67个。依据川办发〔2004〕26号、川府函〔2009〕80号、川府函〔2014〕7号)
第一批27个;第二批新增32个,累计59个,第三批新增19个(除阿坝、甘孜、凉山民族自治州和成都市所辖县(市)外的其余县(市)全部纳入),累计78个;2016年7月1日起简阳市退出,2017年1月1日起南溪区、彭山区退出后累计75个。